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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12/28/art_1229113757_2210471.html | 作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 日期:2020-12-28 | 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全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2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着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万,参保率达到85%以上。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居民参保率。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增强制度吸引力。二、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尽早组织实施,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三、探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从试点到全面开展已有两年多。从运行情况看,不少地方存在着参保人数少、基金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偏低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要按照部里要求,积极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争取尽早实行市级统筹。四、确保财政补助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步加大财政投入,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并及时拨补到位。2009年实现各级财政补助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筹资水平的50%以上,2010年实现各级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省财政将对各地的资金筹集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基金的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加大对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