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036号建议的复函
市医保函〔2021〕54号
尊敬的王宇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慢性病定点药店覆盖面方便群众就近购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慢性病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将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步于2002年,涵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参保人群。目前,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40种,享受人员约26.4万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41种,享受人员约23.8万人。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覆盖面广,补助标准高,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险保障作用,解决了慢性病患者“看病贵、购药难”的问题。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不断完善慢性病病种范畴,提高病种报销限额。对发病率高、患者多、门诊费用高的病种进行政策调整,简化慢性病认定、报销程序,减轻了慢病患者的垫资压力。并通过官网、电视媒体、公众号、直播课堂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的知晓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慢性病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定点医药机构和新闻媒体政策宣传的桥梁作用,及时将各项政策通过线下解读、线上宣传平台,广泛推广,提升政策知晓率。
二、关于扩大门慢定点药店覆盖面
启动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以来,慢性病资格认定和费用补助一直采取人工审核模式,造成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繁琐,垫资负担重、经办业务量大,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加强慢性病管理,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我市积极探索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资格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有效缓解慢性病患者的疾病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发挥药店在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综合考虑我市经办服务管理,信息建设水平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择、分批实施、能进能出”的原则,首批确定150家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药店作为试点。目前,试点药店处于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和政策培训的试运行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情况,综合评估,在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药店数量,并重点考虑连锁总部下属定点零售药店和管理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西安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