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71号提案的复函
市医保函〔2021〕47号
市农工党:
贵单位“关于完善我市分级诊疗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所提提案涉及我局职能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健康水平有着重要作用。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市级统筹,为保证参保居民统筹区域内公平就医权利,切实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同时,也为了最大程度提升参保居民对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鼓励开展分级诊疗,实施奖励性技术转诊制度。
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群众就医需求,通过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一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逐级提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2000元);二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逐级降低报销比例(即:一级、二级、三级、三特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50%);三是建立鼓励性技术转诊制度,鼓励参保居民优先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参保居民选择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300元;四是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已经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引导患者首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于缓解“看病贵”,合理引导参保人就医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局用参保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政策,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政策宣传作用,抓实抓细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制作印制彩页44400张,宣传册30000份,宣传袋3000个。
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中的重要作用,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政策的运行情况,加强工作监督,切实将政策宣传到位,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市民及时了解相关医保政策。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