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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1/8/11/art_110_7031.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1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9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72号

方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慈善医疗救助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部署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一、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提高制度可及性。实践中,各地逐步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860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46.8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16%、9%。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救助托底功能,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完善托底保障措施,统筹救助资金使用,重点向慢特病和大病患者倾斜。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5万元,其中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超过8万元。

关于您提出的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建议,我们在工作中已充分吸收。今年2月,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一规范救助制度,科学确定对象范围,规范救助费用范围,实事求是确定救助标准,统筹加大大病患者门诊救助力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优化简化医疗救助流程,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规范慈善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发展,更好发挥保障合力。

二、关于增加慈善医疗救助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救助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医疗救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给予救助。据统计,2020年全国资助9984万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89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

随着人们对美好健康生活的追求,包括医疗救助在内各项社会救助也面临救助内容有限、服务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困难群众需求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同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三、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机制

为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简化优化备案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一是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全面开展。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49689家,累计结算935.03万人次,医疗费用2269.88亿元,基金支付1332.75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7%。二是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2018年以来,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指导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先行探索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范和明确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流程和规程。2021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截至6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数量为2.36万家,定点药店数量为4.26万家,累计直接结算640.71万人次,医疗费用15.94亿元,基金支付8.95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6.1%。三是脱贫攻坚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明确省内按规定转诊就医的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在地市统筹区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优化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服务。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地市统筹区“一站式”结算,减少参保群众“跑腿垫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提升基层首诊能力,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整体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关于强化慈善组织自身公信力建设

为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民政部牵头制定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细化落实《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财务资产状况等公开透明的要求。同时推进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建设,指定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了便捷渠道。

您提出“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以保障慈善事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规范性”的建议,对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国家在完善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法律法规中,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慈善医疗救助有序发展。医保部门在编制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和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中,也重点研究慈善医疗救助相关内容,统筹将慈善医疗救助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加强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提高医疗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督促慈善组织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慈善、参与慈善、监督慈善,同时在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更好发挥慈善救助补充保障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