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9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9号
翁国星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医疗领域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
由于高值医用耗材同质化水平较低,目前尚未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因此开展集中采购难度大,价格虚高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已初有成效。
(一)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
(二)出台规范性文件。近期,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三)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创伤骨科、导引导丝、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不断扩大改革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你们提出的集采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总结经验,根据耗材特征“一品一策”精心组织,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同时,坚持需求导向,确保产品质量。充分考虑临床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范围,确保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使用需求。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