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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0/12/23/art_110_6963.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2-23 | 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78号(社会管理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206号

祁志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为主,以卫生经济学降低医保负担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卫生经济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于药品价值评估、遴选、医保准入、医保支付等决策中。近年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保基金压力不断加大。卫生经济学作为经济学角度理性分析药品或技术成本和效果的工具,在筛选更具有“性价比”的药品和技术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近年来,国内逐步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开始探索在一些领域应用卫生经济学。《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提出“将加快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专利申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强化国家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国家医保部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大规模制定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于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在药品谈判过程中积极引入了卫生技术评估和药物经济学方法,从医保基金影响分析、药物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测算。通过谈判,将许多临床必需但价格昂贵的独家药品大幅降价进入了医保目录,总体降价幅度分别达到44%、56.7%和60.7%,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为了实现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医保部门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在医保目录调整时更加重视临床价值和经济性,按规定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医保目录中一些药品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医保目录调整时将充分参考药品的药物经济学等评价结果。

同时,为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我们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的要求,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将在突出临床价值,在强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逐步完善医保医用耗材管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对卫生经济学等技术手段在医保目录调整中的应用展开进一步探索与研究,推动医保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普惠广大患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