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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0/12/23/art_110_6961.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2-23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00号(医疗体育类5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207号

杨爱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罕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和负担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通过调整医保目录,实现了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和目录结构的优化,目录中包括了如重组人凝血因子、利鲁唑等罕见病药物和大多数对症治疗的药物。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新增治疗儿童患者的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的左卡尼汀口服溶液,并通过准入谈判将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胶囊以及治疗肺动脉高压的司来帕格片、波生坦片、马昔腾坦片和利奥西呱片等10余个罕见病药品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明显下降,罕见病患者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对于部分价格特别昂贵的特殊罕见病用药,由于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原因,无法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在待遇水平方面,目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此外,大病保险已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50%左右。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60%,并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

在医疗救助方面,通过资助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参保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进一步降低其医疗负担。原则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约70%。

总的来说,符合条件的罕见病药品已基本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为贫困罕见病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方面的解决渠道。但从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来看,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基本医保难以承受一些特别昂贵的罕见病用药费用。

另外,为做好包括部分罕见病药物在内的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2018年、2019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