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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0/10/10/art_110_6879.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10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4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90号

胡季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29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就《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来自医院、企业、参保人员等群体的数千条建议。我们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充分吸收了各方建议,统筹考虑后于7月30日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要求,对《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使用、支付、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20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预期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化、常态化调整,促进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医保诊疗项目管理,结合参保人需求、医保基金筹资能力等因素,共同研究做好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