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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0/10/9/art_110_6872.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09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7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84号

刘锦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取消注射用七叶皂苷钠医保限制使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调整支付限定是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是在参考国内外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经验和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与各方专家、代表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的。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并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更改,也不是对临床医师诊断、用药权力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药品目录调整规则,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提供给专家讨论研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