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7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5号
刘英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跨省门诊就医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对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繁琐、“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堵点、难点问题,加快开发上线国家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求。截至2020年7月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5008家;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备案677万人,累计结算562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353.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799.6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9.1%,群众异地住院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在做好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稳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区域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三个试点区域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到155.5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8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2亿元。其中,长三角地区试点于2018年9月在全国率先启动,目前已经覆盖长三角地区全部41个城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759家,累计结算153.5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1亿元;西南五省区试点于2019年12月启动,试点范围已覆盖重庆市、四川省本级等8个统筹地区、云南省本级等17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贵州省本级的铁路和电力系统参保人员,开通67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784家定点零售药店,累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直接结算18224人次,医疗总费用367.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账户)362.4万元;京津冀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于2019年12月底正式上线,目前已累计结算1140人次,医疗总费用29.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8万元。
为稳妥有序推进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功能,2020年5月初,新的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可以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提供更加高效、稳定的技术支持服务。新系统支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种就医介质,提供微信小程序、医保服务APP等多种备案服务,可以通过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系统内消息快速传递和问题实时跟踪。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和管理服务,同时稳步扩大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试点城市和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争取2021年底基本实现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