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54号(社会管理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81号
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任务安排,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确定吉林、山东两省为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职能。总体上看,试点进展顺利,基本形成了初步制度框架,在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扩大试点意见。您提出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与国家改革方向一致,关于制度筹资机制、覆盖范围、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评估总结等具体建议,是当前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筹资渠道。稳定的筹资机制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在制度试点之初,就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试点地区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方参与的筹资机制,但从实践看,医保基金占比偏高,个人缴费占比低,责任分担不匹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重点完善筹资机制,均衡各方缴费责任,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关于明确参保和保障人群。综合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负担能力等因素,制度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从目前试点城市参保人群结构看,职工占比70%,城乡居民占比30%,部分城市已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所需费用。从国际经验看,长期护理保险源于医疗保险,跟从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筹资和保障需求等因素,探索适宜的参保方式和合理的保障人群。
关于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开展评估总结是形成试点思路、推进试点深入向好的关键一环。目前,通过地方自评、委托第三方评估、现场调研、课题研究等方式,对现有试点进行了系统评估和总结。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国家医保局引入不同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综合评估。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社会效应等方面做好评估总结,作为确定扩大试点思路的重要参考。
您提出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对国家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任务部署,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地方深入试点,为中央决策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