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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19/12/3/art_110_6776.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03 | 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93号(社会管理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92号

谢良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以来,国家医保部门还探索建立了医保准入谈判机制,并于2017年、2018年对部分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开展了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共53个临床价值高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独家药品通过谈判纳入了医保药品目录,两年谈判药品的降价幅度分别达到44%和56%。今年8月,我局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按通用名计算,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892个。此次调整新调入的品种中,许多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也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特别是“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另外,有128个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被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

关于您提出“加大对滥用辅助药物的打击力度”“快速控制没有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的、疗效和安全性不明确的药品在医保经费中的支出”等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一方面,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认真论证后调出了150种原目录内药品,其中包括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中的所有品种以及其他一些临床价值不高、易滥用的药品,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省清理规范本省医保药品目录时优先调出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另一方面,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使医保基金支出更加高效,在目录调整的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对于医保支付限定,我们的总体考虑如下: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都是基于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超说明书使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四是要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修订完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用药管理办法,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药品支出,把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同时,我们将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解决目前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等问题,逐步向社会公开医保支出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