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4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39号
陈科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22号)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上市的所有药品,只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按通用名计算,共收载药品2588个,其中西药1345种,中成药1243种,含民族药88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19年目录调整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并将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预期将于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同时,目录调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类别。
尽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筹资能力所限,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具备将所有药品纳入医保的能力。我们将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遴选综合价值高、经济性优良的药品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多层次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地按照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等精准施策,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水平可达到80%以上,对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修订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用药管理办法,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化,常态化调整,以及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