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24
张霞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血液病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
王东峰书记高度重视医保报销比例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许勤省长、建培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调度,对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提出具体要求。
省医保局认真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均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
通过科学合理设置不同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政策,有序促进分级诊疗,提升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用药
为加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使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2021年4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使用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的通知》,规定,各统筹区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于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要严格执行医保目录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等事项为由,在医保目录内自行设置限制性小目录。因此,医保目录内用于治疗血液慢性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不断优化我省医保药品目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2021年2月5日,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人社厅公布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自3月1日起执行。
通过此次调整,119个药品调入目录,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涵盖癌症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冠心病、脑梗塞、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常见病、慢性病,29个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的药品调出目录。调整后,药品目录的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我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种。其中,血液及造血器官药、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药、免疫增强剂等共约220种。您提到的利妥昔单抗和来那度胺均为我省医保目录内药品,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满足“限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国际工作分类B、C和D亚型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CD20阳性Ⅲ-Ⅳ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支付不超过8个疗程”和“限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1.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的限制使用条件,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下一步,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我们将不断完善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及医保政策,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