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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512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5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赵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本药物(抢救类)政府综合管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

2015年之前,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基本药物价格和国家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价格;省里负责非处方药价格。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目前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式为阳光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京津冀评标、挂网和平台交易的最低价的基础上自行与企业协商价格进行采购。国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后,部分基本药物包括一些抢救类药物出现了短缺和价格上涨的现象。

二、应对基本药物短缺价格上涨采取的措施

一是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制定流程、动态管理、应对机制等内容,目前第一批清单已经公布,为做好短缺药保障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成立了由9个部门组成的河北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三是建立了监测预警分级应对机制。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短期药品监测预警哨点,定期向医疗机构发布预警公告,确保临床用药需要。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统筹安排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着力健全全基层医改多渠道补偿。五是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规严惩”的思路,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和检查,相继开展了“原料药专项检查”、“长期停产和半停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指示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的作用,加强对基本药物特别是抢救类药物的监管。

(一)加强药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和舆情变化,加强价格调查巡视,增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加大市场调研、巡查工作力度,结合价格监测数据,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原因和变化规律。注重价格监测信息运用,把药品价格信息发布作为拓展价格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指导各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药品价格监测信息。提高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受众面和影响力,防范药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积极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药品带量采购是降低药价、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的重要手段,省医疗保障局已经着手谋划我省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着手制定《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全省选择医疗机构上年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借鉴三明和上海采购经验,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挤掉药品价格中的水分,降低虚高的药价。

(三)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改“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工作思路,认真测算带量采购节约的资金数量,合理确定调价项目和金额,将药品收入转化为医疗服务收入,既不损害医疗机构合法利益,也不增加群众负担。

(四)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今年1月我省被国家医疗保障局列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积极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与国家医保平台准确对接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