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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502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5 | 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荣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新农合医保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个人只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省对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减轻个人负担。

(一)2017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要求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予以资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依据我省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定,自2017年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