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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486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3 | 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郭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医改后公立医院医保药品价格不降反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015年之前,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基本药物价格和国家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价格;省里负责非处方药价格。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目前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式为阳光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京津冀评标、挂网和平台交易的最低价的基础上自行与企业协商价格进行采购。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药价放开后,因成本、供需等因素,一些品种的药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有些品种上涨幅度较大。

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

2017年我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我们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腾出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现“腾笼换鸟”。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上调4大类医疗服务价格,下调271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

201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地普遍实施了总额控制制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各市对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以及生育保险实施了单病种付费。截至2017年底,我省各市以及省本级均出台了按病种收费的文件,每个统筹区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普遍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下降到70%以下。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药价虚高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指示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的作用,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管。

(一)加强药品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和舆情变化,加强价格调查巡视,增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加大市场调研、巡查工作力度,结合价格监测数据,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原因和变化规律。注重价格监测信息运用,把药品价格信息发布作为拓展价格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积极指导各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药品价格监测信息。提高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受众面和影响力,防范药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积极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药品带量采购是降低药价、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的重要手段,省医疗保障局已经着手谋划我省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着手制定《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全省选择医疗机构上年度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借鉴三明和上海采购经验,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挤掉药品价格中的水分,降低虚高的药价。

(三)严格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申请挂网销售时,要求企业做出“两票制”承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取消企业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购销不良记录。

(四)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依据《河北省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责任约谈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省采购平台上涨价较快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企业以约谈、限期整改或终止该企业挂网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加强对生产、配送企业的管理。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