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刘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8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明确提出:“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我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指导、跟踪我省DRGs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打下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医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和保障水平,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支付确定预算总额控制目标,确保“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是会同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积极推动医联体建设工作。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医保支付等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医疗保障相关的章程和制度,按照程序为其办理医保定点、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共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引导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南皮县是我省确定的首批县域医共体试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有关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在县域医共体试点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同时,积极探索参保人员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就医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合理转诊,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