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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470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13 | 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3

吴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希望简化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

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明确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同时,为方便群众参保,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改进参保缴费方式,如将居民缴费升级为手机APP、登录政府网站、到社区刷POSS机等,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参保缴费办法。其中张家口市的具体情况为:

张家口市2016年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明确规定了各类人群的参保缴费办法:

(一)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程序。

1.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证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卡)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具体操作:2017年,张家口市5个区(桥东、桥西、宣化、经开、下花园)的社区居民,实行委托银行扣款的方式。2018年,宣化、经开两区社区居民缴费方式升级为手机APP、登录政府网站、到社区刷POSS机等方式。桥东、桥西、下花园3个区社区居民缴费仍采用委托银行扣款的方式,需要参保人员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了解缴费标准(每年正常调整),再到银行办理存钱手续,完成一个缴费周期。原因是参保人使用的缴费卡不统一,有社保卡、有医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免费制作的借记卡、有个人提供的银行卡,为保证扣款成功,社区即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缴费卡复印件;另外还因个别参保人员到社区办完参保登记后,忘记到银行存钱或存钱不足缴费标准,导致扣款不成功,影响待遇享受,双方产生争议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就擅自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到银行存钱的小票,确保存钱真实准确,但相对增加了参保人的负担。

二、相关问题

(一)关于“对于续保人员,没有必要再登记备案,只要在规定期间缴足费用即可”的问题。对此问题,张家口市也曾尝试过,但存在诸多困难:一是续保人不办理参保登记,无法得知当期缴费标准;二是不经过参保登记环节,没有参保人授权,无法直接通过银行划转保费;三是银行出于保密,不予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二)关于“对于新参保人员,应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机构提供复印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的问题。这项工作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一是社区大多没有复印设备;二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社区等任何国家机构及事业单位收取费用必须获得收费许可授权,同时还必须有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核准的收费票据。

针对以上问题,自2018年开始,原张家口市社保局准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升级缴费方式,在总结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在资金方面能够得到支持,后因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而予以搁置。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由医保部门划转到税务部门。我局会同省税务局制定印发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正在移交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指导各地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征管缴费办法,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

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