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委组织部:
现就申桂艳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工作的中坚和骨干,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一线的贯彻者和实施者,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是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高工作动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0年,我省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此外,2020年也是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第一年,标志着全省城乡居民开始全面享受均等化的医保公共服务。一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新农合有所提高。同时,新农合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城镇居民医保相同的门诊特慢病待遇。二是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三个目录较新农合用药和诊疗范围更加宽泛。三是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以前,农村居民看病、购药主要是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的定点医院也成为了农村居民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四是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0%,且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