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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68.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孙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前期工作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积极贯彻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要求,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分省市两级受理医疗机构线上项目立项,执行我省现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按照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原则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充分考虑“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适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实施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政策措施。新冠肺炎期间,会同贵委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2020〕24号),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复诊诊察费用于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患者按照甲类项目结算,其他患者按照乙类项目结算。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医疗及购药配送等服务,以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为重点,促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三)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等优势,推进辽宁医保实现从“卡时代”到“码时代”的历史性跨越。截至2月底,全省各市及省直医保电子凭证已全部正式上线运行,激活使用人数超过810万,覆盖167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663家定点零售药店,总交易量超过361万笔,总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广泛接入“辽事通”等政务服务APP、公众号以及微信、支付宝,初步实现“一码在手、一网通办、医保无忧”。

二、下步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探索推进符合我省实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不仅可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也是助力全省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重要措施。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2021年工作要点,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紧密衔接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进度,研究制定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综合管理体系,开展互联网医院医保协议管理,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同时,助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