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庄家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公立医院大力推广宁养病房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在制定《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国家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肿瘤患者用药保障,不仅将各类常规肿瘤化疗药物以及镇痛止痛类药物纳入医保范围,也通过专家评审和医保谈判将61种价格昂贵的肿瘤靶向治疗药品纳入范围。我省高度重视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会同贵委先后印发《关于关于积极解决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辽医保〔2019〕16号)和《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等政策文件,采取医保单独据实结算、取消药占比考核、强化责任医师审核、探索医院和药店“双通道”供药等有力措施,确保罹患肿瘤的参保患者可购买、可报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将符合规定的肿瘤靶向治疗药品和癌痛药物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