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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67.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韩凌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我省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张秀坤局长曾于2019年8月亲自带队,分管局长和业务处长共同组成调研组,深入本溪好护士药业等企业实地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研发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等情况,积极沟通国家医保局协调有关政策,为促进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此前,中药配方颗粒属于国家试点项目,且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明确发文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原省食药监部门通过“2018年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形式,批准本溪好护士药业和天士力2家企业在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医联体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阶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研究工作。为支持我省中医药发展,我局多次就将我省处于科研阶段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沟通请示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但被明确要求不得以各种形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考虑到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研发启动较晚,产品未能进入各大医疗机构,省内企业无法通过纳入医保获益,相反会促进已获批省外企业的销售规模,增加省内企业竞争难度,我省未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于今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实施备案管理。下一步,我局将视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情况,综合考虑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