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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66.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安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疫情防控政策科学化和人性化水平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全省医保基金累计向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周转金2.3亿元,确保覆盖全部救治医疗费用,对救治费用单列基金预算并据实结算,彻底解决医院后顾之忧,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建立救治药品的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将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纳入医保支付,开展医保、财政综合保障,实现患者“零自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对于疫情防控隔离人员中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仍可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实施综合保障,免除参保患者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