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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63.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现就曹志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辽宁省养老服务立法的建议》(第038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可以更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业建设。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是缓解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省一直未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2019年末,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启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综合考虑省内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开展试点应具备条件、主观意向等因素,省医保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推荐盘锦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并指导盘锦市做好试点启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12月,经报国家医保局审定,《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印发,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盘锦市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和提供居家个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居家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鼓励临时居家从业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成立了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在政策制定阶段与市医保局一同研究谋划,采用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管理、鉴定评估、费用审核、结算支付、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经办工作,同步建立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根据第三方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的需求,从在全国范围内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在盘锦建立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规模、商保公司综合实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以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确保服务管理到位、专业水平到位、群众满意到位。

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省启动试点工作不足3个月,且仅在盘锦一个市开展。国家层面也在总结各试点地区经验,未来将逐步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规范统一,并适时在全国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服务立法中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内容尚缺乏足够经验与数据进行支撑,需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