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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60.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人大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2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现在就曹志多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常态化抗疫中进一步贯彻分级诊疗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医保局切实采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医保基金逐年拉大对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有效措施。坚决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关口前移”作用。

一、医保推进分级诊疗运行概况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精神。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积极抗击新冠肺炎,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疫情期间,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全省医保基金累计向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周转资金2.3亿元,共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3294人次,实现患者“零自费”。系统梳理制度体系短板和医保扶贫、异地就医结算等群众最为关切的赌点难点问题,确保逐项整改到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落实医保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贫困人口精准参保、精准保障,精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力阻“病根”变“穷根”,切实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我省城市与城市之间发展各异,对于分级诊疗制度的适应、推广与表现程度也均有不同,因此,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城市实施不同方案的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以沈阳为例,三级医院的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0元和77.8%,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300元和83.9%,与此同时,全省各市普遍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限于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医保报销和支付政策明显向基层倾斜。2020年,全省职工医保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水平分别为,三级67.5%,二级76.2%,一级78.3%,差异化医保待遇落实。同时,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整体部署,我省改变以往粗放的按项目付费以及总额付费,不断深入推进更符合疾病诊治临床实际的以疾病病种打包付费为基础的精细化医保支付方式。在此基础上,我省2019年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较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沈阳和盘锦2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2020年在此基础上增加鞍山、本溪、阜新、省直四家试点。2020年营口、抚顺推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试点,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激励性作用,促进分级诊疗保持了良好发展趋势。

二、落实建议的工作安排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80元,实现了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1以下的调控目标。省级财政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二)完善基层门诊补偿机制

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完善协议管理,将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守门人”作用。

(三)推动基层首诊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构建与辽宁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对于目前来说,分级诊疗是一个必选项,不可能跳跃这个阶段。分级诊疗不是一种固定的形式,而是一种资源配置使用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患者应该能够方便就医,相信通过政策的不断完善,我省有能力提供有质量的分级诊疗服务。最后再次感谢曹代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