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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42.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朝阳市人民政府:

现就王东岩代表提出的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几点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依法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但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参保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一定条件,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按规定补缴。为进一步简化医保退休办理手续,建议朝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根据两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同时,规范简化申报办理程序或采取便捷化申报方式,尽量减少个人档案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审核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