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40.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就毕存仁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医保局2018年组建以来,我省全面整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做实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实现了均等化,基本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已基本实现对全体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2020年,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进一步完善了参保政策,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综上所述,我省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是没有任何制度障碍的,可根据自身就业形态,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为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全体参保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和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