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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jygk/202111/t20211109_4318739.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现就徐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阿尔兹海默病诊治及管理工作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对于徐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阿尔兹海默病诊治及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非常认同,同时也在积极研究和推动这项工作。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就医需求逐步得到保障,但由于制度设立框架以住院报销为主,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障不足,存在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重病患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问题。为减轻人民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保险对多发病、慢性病的保障,我省在2017年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47号),探索开展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强化对门诊特慢性疾病的保障。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重点解决好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以及重特大疾病等病种的门诊保障。在全省范围扩大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慢性疾病的病种范围,解决患病率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大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问题。目前各市医保门诊特慢性疾病的病种数量逐步达到20种以上,其中省直最高为41种,朝阳、辽阳超过30种。2019年,省医保局联合财政、卫健、药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积极推进“两病”人员用药保障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51.47万人享受了“两病”用药保障待遇。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重要顶层设计。我省也即将印发贯彻实施措施。中发5号文件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对阿尔兹海默病诊治及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一是加强宣传,发挥社会各方参与慢病防治的积极作用。二是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工作。阿尔兹海默病将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予以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减轻参保患者负担。三是逐步拓展门诊特慢病的覆盖范围。目前我省省直、沈阳、锦州、辽阳、朝阳等5个统筹区已将帕金森病纳入慢病统筹中,下一步工作目标将聚焦阿尔兹海默病等老年多发病,继续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门诊保障,适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与住院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