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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7554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1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蒋元慧等14位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安徽省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是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为消除我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202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印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6部委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我局正在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研究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加快构建新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我们的总体打算是:

一是优化调整资助参保政策。在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对脱贫人口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在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是健全三重保障制度框架。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较普通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三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监测与精准帮扶。根据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四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要求,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负担。同时,鼓励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吸纳您们的意见及建议,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快出台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减轻患重病、慢性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2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