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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7551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1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永刚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银屑病等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实现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我们一直致力于持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保障制度。2020年底,为了统一全省慢特病门诊用药保障,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我们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规范了全省慢特病管理办法。2021年4月,又新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统一了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和用药目录范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统一执行。

新规里我们积极吸纳了您的建议,将银屑病等6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将可用于银屑病治疗的“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等生物制剂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同时,新政策对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出了要求,明确指出了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按病种治疗方式和实际需求费用,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的门诊支付限额。以合肥市为例,目前合肥市已将银屑病的普通门诊治疗和生物制剂治疗的门诊保障限额做出了细化,对于病情较轻的常规治疗,门诊年度限额为3600元,对于选择生物制剂的患者,门诊年度限额为20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指导各市结合市级统筹管理要求和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完善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更好地兼顾门诊保障与住院保障、大病保障,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2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