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沈巍巍等10名代表:
您和10名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医保异地结算一体化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保障方面,由于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需求十分旺盛。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贯彻国家级战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我省医保部门积极作为、戮力前行,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认同感。
一、关于加快信息系统一体化的建议
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我省基本已实现和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住院医保费用直接结算。2019年9月,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现与上海市662家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今年将逐步打通与江苏、浙江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基于上海平台的长三角区域信息交互平台基础上,我省抓紧推进本地信息系统改造,积极建设和优化省级平台,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省内互联互通。同时加快异地就医门诊结算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数据共享。
二、关于推动医保目录一体化的建议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调整制定了新版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明确了地方权限,各省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道,已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已实现全国统一。
目前长三角地区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尚未实现统一,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在目录设计之初,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技术、基金运行情况不同,未对全国医保目录统一作规定。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采取排除法或准入法确定了本地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二是各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编码不统一。国家层面正在积极推进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编码统一,目前各省(区、市)都有一套自己的编码,要统一医保目录,先要统一编码规则,各省(区、市)目录编码要完成与国家统一编码的转换,工作量大。待国家统一编码后,可在国家层面实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统一。
目前我省和江浙沪正积极探索目录互认,我省参保群众省外异地就医结算时,参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三、关于构建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建议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浙江、江苏和上海相比,尚存一定差距。各省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不同,因此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我省目前正在有序地推进长三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深化三省一市医疗保障领域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工作“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探索就医政策协同,为下一步长三角地区的医保政策有效合理对接打下基础。
四、关于协同医保管理一体化的建议
目前我省和浙江、上海、江苏正积极探索建立监管信息跨省市沟通平台,认真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将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规范就医诊疗行为。同时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制度,加强和优化异地就医的环节管理,有序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和10名代表对加快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有许多是我们正在推进的工作。
一是统一标准,继续做好我省与苏浙两省异地门诊互联互通。我省在已经完成与上海市异地门诊联网结算阶段性目标任务基础上,基于统一接口规范标准,拓展与浙江、江苏两省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联网工作,实现三省一市之间的双向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范围和效果。
二是一网通办,推进三省一市医保业务异地经办范围。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拓宽医保个人业务办理事项的“深度”和“广度”,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完善社会保障卡申领和线下专窗异地办理、拓展异地医保零星报销、开展医保参保凭证下载等经办业务流程,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续“一网通办”。
三是监管协同,探索长三角地区医保异地监管跨省合作。按照国家“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有关要求,研讨出台长三角地区异地监管措施,夯实就医地的异地就医监管责任。聚焦“监管互联互通、执法互学互助、信息互促共享、业务互补共进”,探索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协同比价,协调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逐步统一长三角地区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协调区域内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深化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提供支撑,形成合理的区域价格结构。
五是采购联动,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共享。以全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的作用,依托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共享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机制。
通过各项措施形成合力,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5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