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崔爱国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然而,由于医保制度发展的历史条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导致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自下而上,逐步实现从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一直在稳步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9年7月,我省已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健全完善职工医保制度,从市级层面统一了两项保险制度、政策。
2009年,我省即推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各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布局等实际,多数地市建立了市级调剂
金,少数地市实现了基金统收统支,实现从县级统筹到地市级统筹的过渡。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需要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及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于我省各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南北片发展不平衡,省级财政也难以承担医保基金支付不足时的兜底责任。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要求要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考虑到安庆市辖区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大,存在收不抵支的风险,但所辖县(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较为平稳,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好。为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及建议,在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职工医保地市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建立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推动建立职工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使参保职工能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2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