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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1723947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10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9-10 17:28来源:医药服务管理处

常红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全省医保卡联网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农村医疗实现大病小病都能全省联网,让老百姓享受国家政策

新农合异地结报包括跨省异地和省内异地结报两部分。加快新农合异地结报是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积极做好异地结报的政策配套、综合协调、费用审核、监督管理、资金结算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8年,启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周边县(市、区)参合农民住院实行即时结报试点;2010年,全面启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2017年,统一全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患者经国家平台联网结报补偿政策,顺利实施经国家新农合平台跨省联网结报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周边或患者较多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开展“点对点”跨省异地和省内异地结报工作,新农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更多,即时结报更为便捷。目前,符合条件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只要在签订即时结报协议的省内外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即时结报。

鉴于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行,为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省医保局随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于7月1日施行。按照部署,省医保部门正着手统一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尽快将新农合参保人员纳入现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费用在省、市平台上统一运行、统一结算。

二、关于尽快落实全省医保金融卡消费联网

推进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通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不断努力,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不断取得新突破。2013年,我省开始探索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全省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8年,再次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我省积极探索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18年9月,签署《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滁州、马鞍山、六安、芜湖先后实现与上海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按照部署,省医保局已经印发《推进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方案》,计划按照“系统先行、同步推进、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的原则,先行升级改造既有信息系统,同步推进政策完善、基金运行、经办管理工作。力求到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实现省内所有统筹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同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

三、关于解决医保卡就诊免换就诊医院的就诊卡的困扰(至少实现参保地医保卡就诊通用)

您提出的医保卡、就诊卡合二为一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工作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就诊卡的制定和使用权限在卫生健康部门,我们将会对此进行研究并适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省医保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