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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6130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9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29 15:00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陆晞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基本情况

(一)调研摸底情况。2018年机构改革自上而下推进以来,省市县三级医保经办服务职能得到“三定”规范,但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尚未统一规范。为摸清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省医保局组建调研组于2020年8-11月份对全省105个县(市、区,含九华山风景区)所辖的1239个乡镇,249个街道办事处,11631村(社区)医保经办(代办)服务现进了行摸底调查。

(二)基层服务负荷比。机构改革前,依据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全省新农合经办机构派驻乡镇核定编制数598;机构改革后,全省乡镇共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编制数422。按照省民政厅公布的1239个乡镇、249个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全省数据),平均派驻每个乡镇(街道)基层医保经办人员0.28人,服务负荷比1∶123603(2019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216.06万人)

(三)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功能及模式。目前,全省各地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大多是提供解读政策、基金征缴、意外伤害公示、代收零报材料、门慢申请、医疗救助初审、转诊等医保经办辅助性工作。经办队伍主要采用“县管乡用、乡管乡用、委托代办、县管乡用+购买服务、乡管乡用+购买服务、县管乡用+委托代办、乡管乡用+委托代办”等7种模式,距离建立专业专责、自成体系的基层医保经办队伍还有较大差距。

二、提升我省基层医保服务能力的思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在省委编办的指导下,推进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健全基层医保经办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构建要求,指导市县医保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力量配备问题,在经办机构和人员上允许“一对多”,即由一个基层机构或人员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同时,明确村(社区)代办医保业务职责,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向农村、向偏远地区延伸。

二是规范经办服务管理规程。2020年8月31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0〕18号)。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在全省医保系统推进医保经办登记管理、征收管理、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就医管理、支付管理、统计与分析、财务管理、稽核与监督、综合管理规范统一,保证医保业务经办的规范有序和优质高效。

三是推进医保经办信息化建设。以全省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为契机,在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促使形成正向激励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以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逐步向条件成熟的乡镇推广运用零星报销系统等较为便利的信息化技术,由点到面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