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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3137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30 | 3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梁朝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保资金回款力度的建议

(一)整治医保拖欠情况。及时拨付医保费用关系到定点医药机构正常经营运转,关系到参保人员正常就医购药,是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为解决拖欠医保费用问题,2019年7月我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行动。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主动与定点医药机构联系,对本辖区内所有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医保费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截止2019年8月底。全省共“算清”“结清”未拨付费用6.7亿元。2020年5月26日,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原新农合结算资金回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二)完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省正在按国家医保局部署,自上而下抓紧推进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自去年4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医保信息化试点启动会后,我们随即开始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并顺利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省。经过一年的努力,已全面完成了省医保信息平台项目的设计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医保局备案审查,近期还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获得了省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待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极大方便与医院之间的医保结算。二是强化协议管理。要求各地完善协议条款,进一步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并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将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医保费用的时间列入协议必备条款中,并严格执行。对于扣罚款项,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扣罚通知书,明确扣罚原因和数额,以便定点医药机构内部对账,让定点医药机构“看的清楚”“扣的明白”。三是优化拨付流程。要求各地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岗位设置、责任明确到人,优化完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拨付流程。各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申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和资金拨付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0天。四是建立监督机制。明确各市医保行政部门对医保费用拖欠整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医保经办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对工作中存在懒政怠政、主观故意拖欠、谎报瞒报整治情况以及“吃拿卡要”等恶劣行为的,省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发提示函、全省通报批评等形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纪问责,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打算。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十大项28小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环节等。其中就明确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时限,严格限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省医保局将根据全国清单,制定统一的省级清单,严格按国家要求调整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相关规定。

二、关于修订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管理制度的建议

医疗服务价格事关民生,社会各方关注度高。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2月23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护理等10项医疗服务价格。今年3月3日,省医保局又制定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又对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收费作出规定。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是国家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中,部分耗材收费是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中,部分高质医用耗材明确列为可单独收费项目,比较复杂。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着手制定耗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待文件正式印发后,省医保局将主动到各级医疗机构听取意见建议,制定我省具体办法。

感谢您对安徽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吴圣0551—6902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