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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3127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28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储照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医保就诊证件的建议

由于原有制度遗留因素,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所持证件不同,职工医疗保险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城乡居民医保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就诊,这就给参保患者就医及医疗机构受理造成不便。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2019年11月24日,推出全国统一的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APP、支付宝、微信申领后,凭借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看病报销、购药结算、医保查询、参保登记等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真正实现“一码通刷”“脱卡支付”。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我省今年开始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5月22日,省医保局召开了全省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启动仪式,要求各市立即部署,引导参保居民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就医、购药,逐步取代原有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就医的方式,届时,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将实行统一的就诊凭证,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减轻了医疗机构负担。目前,我省合肥市、六安市、蚌埠市等6个地区已正式启动,其余地区正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积极推进。

二、关于优化结算流程的建议

根据国家异地结算政策规定,目前,我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由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异地平台上患者报销信息统筹支付,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按照就医地属地,由所属市级医保部门统筹支付。2019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要求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按时拨付结算资金,提高回款效率,根据文件精神,在异地结算管理上面,我省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整治医保拖欠情况。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为解决拖欠医保费用问题,2019年7月我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行动。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主动与定点医药机构联系,对本辖区内所有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医保费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排查。截止2019年8月底。全省共“算清”“结清”未拨付费用6.7亿元。我省在2020年5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原新农合结算资金回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二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省正在按国家医保局部署,自上而下抓紧推进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自去年4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医保信息化试点启动会后,我们随即开始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并顺利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省。经过一年的努力,已全面完成了省医保信息平台项目的设计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医保局备案审查,近期还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获得了省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待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极大方便与医院之间的医保结算,减轻医疗机构操作上的负担。三是优化拨付流程。要求各地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简化备案程序,优化完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拨付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机构的可操作性。

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十大项28小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环节等。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全国清单,制定统一的省级清单,严格按国家要求调整完善结算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以后多提意见建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何士伟0551-6902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