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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3117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30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0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健全完善城市医联体医保支付政策体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医保资金打包预付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2019年10月,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体改﹝2019﹞14号),在铜陵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中,明确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基金预算包干机制,按照“签约确定数量、总额预算管理、结余考核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按签约服务人口总额预算包干,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

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促进医联体健康发展。目前,此项工作我省在试点地区正探索开展、稳步推进中,待后期国家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后,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二、关于适当拉大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级差的建议

2019年5月份,我省出台《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医疗消费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支付支配收入等因素,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目前,我省基本医保一级及以下、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起付线设置上二者相差800元,报销比例相差15%,通过医保报销待遇的差距,发挥医保在分级诊疗中的杠杆作用,从而引导参保患者首选级别较低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最大程度的将参保患者留在基层就医,从而引导、撬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学科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等,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既突出引导参保人员分级诊疗、有序就医,又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大病、防风险中的作用,合理调整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

三、关于科学区分异地就医需求,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透支风险的建议

小病患者省外就医不仅挤占了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也虚增了医疗费用,还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在控制参保患者省外就医上,我省通过制定差异化医保待遇,引导患者理性就医。一是在报销待遇设定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当次医疗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远高于省内最高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15-20万(省内为20-30万)。二是在转诊转院管控上。因省内医疗条件无法满足,确需转诊到省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变。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就诊的(急诊急救或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患者除外),在原有报销标准(含保底补偿)基础上降低10%。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将能在省内治疗的参保患者留在省内,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费用水平等因素,积极探索开展同病同保障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欢迎以后多提意见建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何士伟0551-6902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