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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2565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01 | 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安徽省委: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党派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统筹建立了“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简称“351”“180”),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负担,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88.22%,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占比从2015年的62.35%下降至2019年的43.23%。这项政策实施三年来,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正如贵党派提到的,我省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地方“层层加码”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政策的稳定运行与持续发展。2019年,我省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一是有序稳慎清理“加码”政策。对各地出台“加码”政策全面摸排调查,逐项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截止到4月20日,各地“层层加码”政策全面取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制定综合医保“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保负面清单》,明确由患者原因产生的“负面清单”医药费用由患者承担,由医疗机构原因产生的“负面清单”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进一步明确综合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三是完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动实现各地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总书记要求,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贵党派提出的“351”“180”政策平稳过渡的建议,与国家医保扶贫工作计划与制度设计高度契合,我省也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的专项调研、课题研究。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吸纳贵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在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主要政策措施不急刹车,脱贫攻坚期后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善贫困人口住院免收押金政策,继续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采取制度政策调整、并转等方式,通过基本医保回归公平普惠、大病保险继续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提供托底保障,为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提供公平、适度的综合医疗保障待遇。

再次感谢贵党派对医疗保障工作、医保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安昕0551—6902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