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7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成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习先进建立长护保险助力发展健康养老事业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非常符合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情怀。目前,我国老龄化程度正面临着加速加深的严峻形势,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讲话中要求,“要坚持医养结合,逐步建立长期护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使老年人更健康快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确定了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我省安庆市成为其中之一。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安庆市按照国家要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开展了试点工作。自2017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上进行了不断优化。主要有:在制度建设上,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序实施,制定完善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办法》、《长期护理保险上门服务管理办法》、《长期护理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与规范(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业务工作方案》等制度。在筹资标准和结构上,试点初期,按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医保基金支持20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自今年起,筹资标准上调至人均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地方财政承担5元,医保基金承担15元),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减少了对医保基金的依赖,增加了财政支持力度。在待遇标准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在医疗机构护理的,标准由50元/天提高至60元/天;二是在养老机构护理的,标准由40元/天提高至50元/天;三是整合了原文件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内容,优化了居家护理结构,享受居家护理的,也可以同时享受上门护理,即享受定额补助(450元/月)的同时,也享受上门护理待遇政策。在覆盖范围上,由原来的限于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3.8万人,扩大至全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5.1万。
目前,安庆市已经签订协议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有20家,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有13家,医疗护理机构有6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有1家。另外,在整合部门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强化经办服务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也为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到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长护险的实施,减轻了患者负担、家庭压力,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同时,为加强经办力量,采取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政府监督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招标,引进商保经办。制定经办方案,明确责任义务,互相协助、互相制约。另外,建立了由各科专家组成专家库,每次上门鉴定时随机抽取3名专家,鉴定全程进行录像。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学习先进建立长护险的建议,与我局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高度契合。主要有,一是在总结分析安庆市试点运行情况时,围绕保障对象、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服务范畴等方面,与全国其他14个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进疏理对比,努力丰富完善制度计设;二是为做好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有序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制度工作,我局与安徽医科大学开展了密切合作,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课题研究,从制度安排、统筹模式、数据支撑、信息管理、评估方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测算分析设计。三是国家医保局目前也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顶层设计,统一部署安排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地,对国家试点的市继续做好长护险试点工作,不属于国家试点的地区暂不宜开展试点,待国家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当然,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完善的问题。如相关部门政策有待整合、筹资渠道有待拓宽稳定、失能评定标准及服务形式和内容有待统一、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待跟进。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家医保局也将推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也明确表示,将积极采纳提案意见,立足部门职责,配合省医保局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助力健康养老事业的发展。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继续督促指导试点城市做好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分析,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从省级层面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制度设计方案,争取尽早在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切实提高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应有的努力。
希望您继续关心我省的医保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周红军0551-6902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