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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3129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30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重视中青年干部职业心理健康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到“研究借鉴外国的相关成果及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中青年干部心理疏导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心理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将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范围。如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单方、复方不能使用的中草药品种等。心理咨询属于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非疾病治疗项目,按国家规定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已将包括宗氏焦虑自评表、宗氏抑郁自评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简明心理状况测验(MMSE)等几十种精神科量表测查和心理治疗、暗示治疗、催眠治疗、森田疗法等精神心理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了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您的意见建议对提高中青年干部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国家对医保诊疗项目范围的调整的过程中,我们将向国家医保局转达您的建议,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王宇航0551-6902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