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34号提案的答复
皖医保案〔2019〕55号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你委“关于落实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情况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2015年4月,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依据原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3年省属公立医院报表数据,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为6.75亿元,另外降低大型设备和超声检查等98个项目价格,减少0.55亿元,累计调价空间7.3亿元。通过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部分中医等3108个项目价格,增加医院收入7.413亿元,零差率减少收入基本补偿到位。以省立医院2013年度数据测算,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为12134万元,降低大型设备价格减少收入为979万元,共减少1.3113亿元;提高诊察费价格增加收入为4345万元,提高手术、治疗价格增加收入为8039万元,提高护理费增加收入为892万元,共增加1.3276亿元。
2016年10月,省属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病理检查价格。2013年至2015三年的平均采购金额为21亿元,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0.63亿元。按照皖政办〔2016〕27号文件规定建立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参照外省作法,首次采取将腾出空间的10%让利患者,让患者共享医改成果;通过提高病理检查价格(平均提幅为60%),补偿0.56亿元,补偿率90%。
2017年12月,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属17家医院2016年实际药品采购量测算,腾出调价理论空间3.2亿元,按照省医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认为:公立医院采用药品降价品种占全品种比重不足50%,测算的调价空间为理论空间,建议按50-60%比例补偿。经2017年11月9日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提高护理、手术、中医民族诊疗和儿科等8类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补偿金额约1.9亿元,补偿率达59%。
2018年,我省优化调整了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通过规范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减少加价类型,适度降低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水平,腾出的空间,设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影像诊断”服务项目,新设“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影像会诊以及同步远程交互式影像会诊”服务项目,以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需求。调整后我省影像学检查服务价格构成更加合理,体现了影像医生的技术和劳务价值,满足了不同形式远程医学影像服务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优质资源下沉,促进与推动分级诊疗。
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列入政府管理医疗服务项目4748项中,提价项目达3229项,占总项目比重68%。省、市两级利用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腾出空间,初步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基层四级梯度价格关系,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但也存在2015年以来麻醉类和检验类项目尚未进行调价的客观事实。
(二)公立医院收支结余情况。据统计,2014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收入489.93亿元,医疗业务支出484.97,医疗收支结余4.96亿元,结余占收入的比例为1%。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收入696.25亿元(含42.99亿元药品带量采购节约费用),医疗业务支出690.70亿元,医疗收支结余5.55亿元,结余占收入的比例为0.8%。全省公立医院业务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由2014年141.98亿元增加到2017年258.79亿元,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由29.3%上升到37.5%。全省公立医院收支结余比例下降,虽有劳务技术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未完全到位的因素,但也有省属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医改目标为40%)快速提高等其他原因。
(三)医疗服务项目设置及定价情况。2001年和2007年,国家分别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版和修订增补版,其中:2001年版3966项,2007年版新增和修订204项,共4170项,是各省市医疗服务项目法定依据。2012年5月,国家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项目数量为9360项。相比2001版,主要是在项目规范基础上,从项目编码、服务内涵、计价单位及《工作手册》等方面对2001版进行修订与补充,保留2001版项目2684项,在2001版项目基础上拆分后形成项目6390项,新增项目286项。目前,全国仅有青海、内蒙等2省市完全过渡到2012版。因新旧版本项目对接、大范围政府定价工作中困难问题众多,其他省市均未落实。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筹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使用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编码,医疗服务项目库仍然是以2001版项目规范为基础,省医保局前期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也对我省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库进行了映射对接。
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是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修订增补版为基础,同时积极开展新开展项目自主定价、新增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促进临床新技术运用,满足临床需求。一是对2001版和2012版已有项目但未定价的,先后2批审核确认179项新开展项目,授权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二是对2001版、2007版和2012版以外的项目,在医疗机构申请基础上进行了10批次的新增项目立项审批,新增项目346项。
我省参照全国大多数省份做法,以国家2001版、2007修订增补版为主体,辅以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为补充,项目数量达到4666项,基本满足省属医院临床使用需要。
(四)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情况。2018年,我省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因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的潜在风险,经专家论证后,暂未将公立医院自主制定试行价格的新开展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累计525项纳入不予支付类(仅为按项目付费情况下),但纳入了保底补偿、按病种付费、大病保险支付范围。2018年底,省医保局及时评估研究了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对照匹配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纳省属医院意见建议,对整合前已行部分支付的“政府尚未定价的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照整合前原支付政策执行,涉此类项目新农合146项,职工医保466项,纳入了部分支付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工作措施
省医保局拟委托第三方选择1-2所代表性省属医院就提案所及公立医院补偿到位情况进行评估,摸清收支结余情况及其公立医院运行中涉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协需省政府支持事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2号)要求,积极参与并支持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专题调研,密切跟踪与研究调研政策建议,保持密切沟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就提案中所及问题建议,积极主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促进省属医院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今年,省医保局计划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物价部门承担的“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转医保部门管理。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研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韬表示,国家正在部署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调查,在评估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局指导政策及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尽早尽快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分批调整过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充分调查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省属医院价格问题建议座谈会,认真梳理省属医院价格过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不等不靠,采取“不停步,小步走”的办法,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以“疏导突出矛盾、突出成本效益、体现技术价值、缩小比价偏离”为导向,今年已将“调整过低医疗服务价格”正式列入我局2019年度工作要点,具体有两个计划:一是对省属医院部分过低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二是组织省属医院申报价格过低医疗服务项目,评估论证后进行分批合理调整。
(三)探索开展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复杂敏感,矛盾时间太长,牵涉利益面太广,目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仍面临成本测算难、定价程序复杂、定价周期过长,操作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下、诱导过度医疗服务等诸多困难、问题。我省将探索与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省级医院按病种收费试点,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路子。具体思路是:结合省属医院学科发展、能力提升和临床迫切需要,选择一批重大疾病、重点技术,借鉴按病种付费经验,重点解决高难度、高风险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的突出问题,实行“打包”收费,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推动省属医院规范诊疗,主动控费,通过建立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高效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四)研究完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层次患者个性化医疗需求不同。结合本提案现场沟通的问题建议,今年拟就我省特需医疗服务相关情况开展调研,搜集并研究外省特需医疗服务基本做法和管理经验,积极研究、适时制定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管理办法和价格政策,既满足患者特需医疗服务需求,也顺应省属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发展需要,力争探索出一条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路子。
(五)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审批和医保政策联动。继续推进落实好新增项目立项审批和定价,在省属医院申报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加快新增项目立项审批,满足省属医院新技术运用需要。已经委托省属医院自主定价的新开展项目和新增项目,尽快实施政府定价。建立与落实医保与价格政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适时将试行期满取得政府定价的新开展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省卫健委答复意见: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在十二届省政协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落实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我省主要通过2012年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2017年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2018年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的途径五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超过4000项。重点调整了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病理检查、儿科、部分中医及影像项目等价格,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医疗机构反映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现象,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是,由于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工作是在2003年原省物价局定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除了护理费、手术费调整了两次外,其他大部分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仅仅调整了一次,其中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至今一次未予调整。2003年至今已有16年时间,16年间GDP和物价指数涨幅巨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所消耗的成本涨幅也较大,以致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与其消耗的成本差距越来越大。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开展调研,尽快调整一批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有关医院反映强烈的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要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借鉴周边省份的有效做法,必要时建立专家团队,逐步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关于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与价格政策联动机制问题。截至目前,我省共有新增34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公立医院自主定价17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医疗保障职能管理部门对此类项目采取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以致部分患者自付费用比例较高。建议省医疗保障局推进落实医保与价格政策联动机制,并将新增和授权自主定价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确定报销比例。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保局
联系电话:0551-6902971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