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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1723965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7 | 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29号提案的答复

皖医保案〔2019〕54号

杨元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等相关配套政策》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有关情况

(一)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具体项目问题。为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出三方面意见,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信息、标准支持,以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和保障能力;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各相关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和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申请),医疗保障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规范和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范围、审核原则、受理条件和受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向卫健部门申请。卫健、医保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申请的新医疗服务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审定结果,联合发文,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计价说明等,并在批准机关网站公布执行。目前,我省已将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会诊、远程胎心监护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并对其价格进行了核定规范。

(二)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问题。我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对我省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和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省级管理与市级管理相结合。省医保相关部门对省属18家公立医院和在肥武警及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90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对除省管医院之外的当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三是项目定价与病种定价相结合。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主是按项目定价,以国家2001版、2007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为基准,以2012版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为补充,统一规范全省公立医院基本医疗项目4748项。另外在全省16个设区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四是政府定价与试行价格相结合。对于医院新增医疗服务和新开展医疗服务,授权公立医院制定两年期试行价格。目前新增项目128项(包括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新开展项目179项。

(三)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医保核报范围和标准,完善在线支付功能问题。当前,我省医保仍是市级统筹,各市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水平。近年来,随着医保筹资水平提高和待遇政策的逐步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已经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兜底报销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已将一些医保目录外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合规费用支付范围,二是通过实行病种打包付费,不再区分医保目录内、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同时,为促进新技术应用,满足群众需要,我省鼓励各统筹地区在国家和省医保目录规定许可内,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有政府指导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并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做到异地就医住院“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更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

(四)关于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实时在线监管问题。为加大医保基金运行监管力度,堵住基金“跑、冒、滴、漏”,我省医保部门积极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实现医保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管对象由医疗服务机构向医疗服务人员延伸。全省多数统筹地区已经实现医保智能监控,按照国家要求,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同时,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根据国家要求搭建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做好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工作,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

二、我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思路与打算

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健全“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积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一是逐步认真梳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优中选优、急中选急的方向,适时将诊疗效果明确,有利于推进分级医疗的项目,纳入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范围,逐步增加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二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或授权公立医院制定试行价格,或政府定价,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适时对已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三是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时,一并研究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问题;同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开展Drgs付费试点,将更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积极研究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体制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收、付费政策。

您的提案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与措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商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吸纳。感谢您对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卫健委答复意见:

杨元元委员在十二届省政协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等相关配套政策》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问题。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意见,在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稳步做好包括“互联网+医疗健康”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关于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线支付和医保问题。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公立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对涉及到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成本开展调研,合理测算互联网相关医疗服务成本,并借鉴外省的有益做法,出台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相关标准,将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建议探索在线医保支付功能,提高医保结算效率。

三、关于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实时在线监管问题。我省将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根据国家要求搭建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工作,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