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皖医保案〔2019〕53号
朱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策有关情况
(一)我省医疗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情况。
为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卫计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规范》限制,按照新修订的《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办理。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向省卫健部门申请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省卫健、省医保对各医疗机构申请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医疗服务项目即可在临床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初步建立。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医保办、省人社厅、原省卫计委、原省物价局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了城乡医保服务项目目录,在全国率先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内涵,为安徽建立动态价格调整补偿机制奠定基础。目前,全省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达到4748项。
(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管理情况。
我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对我省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民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和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省级管理与市级管理相结合。省医保相关部门对省属18家公立医院和在肥武警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90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对除省管医院之外的当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三是项目定价与病种定价相结合。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主是按项目定价,另外在全省16个设区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四是政府定价与试行价格相结合。对于医院新增医疗服务和新开展医疗服务,授权公立医院制定两年期试行价格。目前,新增项目128项,新开展项目179项。
(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及公立医院补偿情况。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统筹协调,配套实施”的方法,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部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2013年在全国率先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设立诊察费项目补偿。
2015年,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依据原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3年省属公立医院报表数据,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为6.75亿元,另外降低大型设备和超声检查等98个项目价格,减少0.55亿元,累计调价空间7.3亿元。通过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部分中医等3108个项目价格,增加医院收入7.413亿元,零差率减少收入基本补偿到位。
2016年,省属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病理检查价格。2013年至2015三年的平均采购金额为21亿元,按加成政策测算可腾出调价空间0.63亿元。按照皖政办〔2016〕27号文件规定建立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参照外省做法,首次采取将腾出空间的10%让利患者,让患者共享医改成果;通过提高病理检查价格(平均提幅为60%),补偿0.56亿元,补偿率90%。
2017年,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属17家医院2016年实际药品采购量测算,腾出调价理论空间3.2亿元,按照省医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认为:公立医院采用药品降价品种占全品种比重不足50%,测算的调价空间为理论空间,建议按50-60%比例补偿。经2017年11月9日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提高护理、手术、中医民族诊疗和儿科等8类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补偿金额约1.9亿元,补偿率达59%。
2018年,我省优化调整了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通过规范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和加价类型,适度降低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水平,腾出空间设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影像诊断”服务项目,新设“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影像会诊以及同步远程交互式影像会诊”服务项目,以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医改以来,列入政府管理医疗服务项目4748项中,提价项目达3229项,占总项目比重68%。近两年,省市两级利用降低药品支付参考价腾出空间,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基层四级梯度价格关系,进一步理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在此基础上,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推行按病种收费改革,2017年全省16个设区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病种收费106个项目。
(四)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情况。
为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适度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印发《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10%-20%的差价。
为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支付比例越低。目前,相邻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相差300元左右,支付比例最大相差15个百分点。
(五)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放开情况。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2017年分二批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美容整形及中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7项。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原省物价、省卫计、省人社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的通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原省卫计、原省物价、省人社根据群众对卫生服务需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管理。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允许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的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目前,我省已经开展了特需病房服务项目。
二、下一步我省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思路与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积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一是认真梳理医疗服务项目,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将诊疗效果明确,有利于推进分级医疗的项目,纳入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范围,逐步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支持与推动新技术开展。二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先调整矛盾突出、价格过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再稳步扩大范围。三是完善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改革,开展省属医院按病种收费试点,扩大按服务单元付费。四是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与实施医疗机构范围,开展Drgs付费试点,通过支付方式改革的途径,将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适应分级诊疗需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四级梯度价格关系和医保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同时,完善转诊转院制度,加快医联体建设,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良好就医格局。
您的提案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与措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商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吸纳。感谢您对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卫健委答复意见:
朱向明委员在十二届省政协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咨询专家队伍制定我省统一完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体系问题。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下发了最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该版项目来自三个方面:一是2001年版、200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老版)保留项目,二是老版拆分项目,三是纯新增项目。当时按原省物价局意见,对由2012年版中的老版保留项目以及拆分项目不予定价和使用,继续执行老版项目和价格。对于纯新增项目以及老版中没有定价的项目,2018年3月,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授权公立医院自主定价。由于2012年版很多项目的内涵与老版对应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加上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新的医疗服务和技术需求增加,部分医院急需按照2012年版的项目内涵开展临床使用,继续按老版执行项目内涵已不能满足临床实际服务的需要。因此建议医疗保障部门对有关医院急需按新项目内涵开展的2012年版项目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研论证,予以受理定价。
二、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问题。近年来,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医改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和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出台政策文件,2016年放开公立医院美容整形及中医综合项目83项作为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2017年再次放开美容整形、中医刮痧项目等54项,放开项目总数达到137个,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部分医疗机构对口腔正畸等项目依然有作为放开项目的需求,建议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开展调研,再次放开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此外,针对部分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偏低问题,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在采取措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同时,加快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与成本偏离度较大的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
三、关于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异系数、简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价格核准流程和医保报销比例问题。根据《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我省对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定价,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10-20%的价差,以引导患者合理分流,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通知要求,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评审,对于专家评审投票同意意见达到2/3的,才能列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新增项目。2016年执行以来,我省共受理277个项目,评审通过97个项目。由于此类项目没有列入医保支付范围,部分患者增加了负担,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对此出台政策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当确定报销比例。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