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建生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收费的困境及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
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是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19〕40号)和《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暂行规则》(赣医保办发〔2020〕15号),先后批复和转归了200余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同时明确了一批临时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2021年,我局常态化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受理了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核、论证和批复工作。根据规定,新增医疗医疗服务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后实施。
二、关于及时更新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及时更新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的基础。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散落在数十个文件当中。为规范管理,我们对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对及合规性审核,重点清理了拆分、加收、重复、无码的项目,据此形成了《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目前,已完成3轮次征求意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全社会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工作,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价格机制,规范医院医疗项目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更快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民群众的就医需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