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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1/8/24/art_27601_3687487.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24 | 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史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障待遇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好,完全符合目前我省医疗保障改革的方向,现就我省优化完善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障所做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肺结核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我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21〕3号),明确将肺结核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住院的待遇进行管理和支付,有效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将耐多药肺结核作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10号)规定,贫困人口的耐多药肺结核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按照现行的贫困人口的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报销比例达到90%适度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目前,我局已对DRG和DIP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省各统筹地区现已开展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上饶、赣州、宜春、鹰潭积极参与国家DRG和DIP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肺结核的门诊保障机制,优化调整贫困人口的肺结核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障部门职能,切实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