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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1/6/21/art_27601_3687485.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1 | 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21号提案分办意见的函

民盟省委会:

贵委会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护工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10321号)收悉,其中“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确需人员护理的疾病纳入可报销护工费用的范围,确定护工费用标准,采用低标准起步、医保和病人共担的方式,减轻病人护理费用负担。”涉及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陪护费、护工费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陪护费、护工费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现状,仍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目前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增长较快但区域发展存在不平衡,我省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虽然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达830元(个人缴纳280元,省财政补助220元,中央财政补助330元),但江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仅可支付9.74个月。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了满足群众的护理需求,切实减轻群众的护理费用负担,我省正在积极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

四、进行长护险试点,切实减轻群众护理负担。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17年起在上饶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医保基金划转35元、居民由财政出5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出5元。制定了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护理套餐(包含10个必选项目和5个自选项目)。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居家上门护理或机构内护理,长护险基金分别按照每人900元/月和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家庭经济负担。截至2020年底,在上饶市的690万参保人员中有17141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困难群众7244人,享受待遇金额8527.04万元,享受待遇人群,从年龄段上实现了从2岁至108岁全年龄段覆盖,失能类型上实现了失智、年老、疾病、发育迟滞、伤残等全失能类型覆盖。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