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063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新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1006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认同您关注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社会群体。
一、及时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精神,我省医保部门及时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5号)文件,将运动疗法(服务项目医保编码60034020002000000000)、作业疗法(服务项目医保编码600340200031000000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按甲类支付。
二、取消限定支付范围不是省级权限
(一)限定支付范围是国家文件规定。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运动疗法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作业疗法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二)对于国家文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尚无取消限定支付范围的权限。
(三)一旦国家层面对限定支付范围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省将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重视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统筹安排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余元,用于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二是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三是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四、做好精神残疾人评残办证工作
根据《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残联字〔2018〕51号)及国家关于精神残疾评定标准,按照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精神类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积极做好评残办证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