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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1/5/28/art_27601_3687421.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8 | 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78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自成立以来,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和国家医保局重点改革任务部署,平稳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支持技术创新,解决临床急需。我局先后批复了残疾人需要的20项康复项目价格;方大特钢烧伤患者急需的“MEEK植皮术”、微创治疗所需的“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一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临时价格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临床抗疫需要;完成了2015-2017年批准试行期满的18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批复。二是科学测算,推动专项价格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完成了医用耗材取消加成专项调价工作。经专业评估、科学测算,2020年12月25日,我局专项调整了28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上调幅度20%,整体上调幅度16%,并与医保支付进行有效衔接。各设区市同步完成本地2020年度调价工作。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完成两轮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同步了调整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

二、关于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及时更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的基础。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散落在数十个文件当中,这对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管理增添难度。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对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合规性清理,重点清理了拆分、加收、重复、无码的项目,目前已形成完整的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在此基础上,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进行映射。下一步,我们将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全社会公开最新版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三、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2019年,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19〕40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转归相关政策;2020年,我局印发《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暂行规则》(赣医保办发〔2020〕15号),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评审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新增项目的管理更具操作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局已根据相关规则,完成了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下一步将履行相关程度后公开发布实施。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局正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课题研究,拟从规范基本路径、设置启动条件、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评估调整影响等方面设计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探索建立适合江西实际情况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关于督导地市进行价格调整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在昌省直公立医院的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设区市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我局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书面函询等方式,多次与各省直医疗机构、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沟通交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市医保局和医疗机构督促指导,促进各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积极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使患者尽早获得更具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二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