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万筱明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为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治疗性食品”的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治疗性食品的建议》(第0383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为了将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发挥医保基金更大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儿童用药、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并在2019年8月19日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要求各地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明确了各地应严格执行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各省市在贯彻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时,不得新增药品。我局2019年12月31日联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24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严格遵循目录关于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的管理规范,执行目录中规定的药品编号、名称、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因此,我省目前没有权限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性食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
您提出的关于为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治疗性食品的建议,我们会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专家反映。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